到校輔導申請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到校輔導申請

教育局公文資料:111年4月28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34500號函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旨案到校輔導申請,提供校本課程發展領域課程教學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等4大輔導主題供本市學校申請,各類型學校可申請類別如下:

(一)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附設國中部、市立國民中小學:4類輔導主題均可申請。

(二)市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私立國民中小學:可申請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及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

三、旨案到校輔導申請,每校每學期以申請3次為原則。各輔導主題申請補充說明如下:

(一)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
請就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之過程,就校本課程發展主題擇一申請,每次到校輔導以3節課為原則,並設定欲達成目標,以利於下次到校輔導時檢視達成程度,爰第二學期請務必再申請「輔導主題一」到校輔導

(二)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

1.每次輔導申請限勾選單一領域單一申請主題
2.輔導時間須配合國民小學週三下午進修或國民中學領域共同不排課時間,每次輔導以2小時為原則;國民小學申請時若填寫非週三下午時段,仍須依輔導小組與學校協調後確認輔導時間。
3.為使輔導團服務能量達到最佳效益,鼓勵鄰近學校聯合申請輔導。若12班以下學校與鄰近學校達成策略聯盟聯合申請,輔導團將優先納入服務對象。

(三)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

1.申請本主題之輔導內容得複選,惟請學校考量輔導時間內能達成之輔導效益再行確認主題。
2.為深化到校服務觸角,本主題開放教師社群透過學校申請到校輔導,由學校彙整後一併送出(以社群為主體之申請,不計入學校申請次數限制);以教師社群申請輔導主題三者,學校聯絡人請填註社群召集人之聯絡資訊,以利後續連絡。

(四)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
每次輔導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如跨校辦理方式申請者,將優先納入到校服務對象。

四、欲申請到校輔導者,請填妥申請表後,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前將逐級核章之申請表上傳至https://forms.gle/b6FySyWLbStGqo299 ,並請於連結內填具相關資訊,以利後續配對安排;本局將另行核定配對結果。

五、旨案到校輔導相關問題,請分洽本局相關承辦人員:

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課程教學科蘇偉智先生,04-22289111分機54937。
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課程教學科林志杭先生,04-22289111分機54936。
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及到校輔導申請行政事宜:本市教專中心,04-23584817。
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課程教學科曹琬婷小姐,04-22289111分機5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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