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Q&A

  1. 請問教專社群講師,有規定要聘輔導委員嗎?
    如果是學校教專社群的講師可依社群需求,邀請與社群主題相關的專長講師,無需是教專的輔導夥伴或輔導委員。
  2. 已找到輔導伙伴的學校,要在哪裡登記嗎?
    為因應104學年度校數大量增加的情況,輔導夥伴配對將由一對一改成多對多的機制,方便每間學校都能夠找到輔導夥伴,已確定教專網內輔導夥伴填寫欄位已移除。但請不要擔心,現在只要各校與輔導委員、輔導夥伴聯繫好並達成共識即可邀請到校輔導。完成輔導後,請輔導委員、輔導夥伴上教專網登錄輔導紀錄,待輔導委員、輔導夥伴登錄後,各校即可上教專網查詢到相關輔導紀錄。
  3. 105學年度教專的輔導夥伴老師是由學校自己找,還是中心會統一安排?如本校是續辦學校,那可以繼續邀請我們原本的輔導老師嗎?
    105學年度輔導夥伴的配對,續辦學校可以繼續邀請原本的輔導夥伴,於自行配對期限內未能完成配對,教專中心將進行協助。105學年度輔導配對方式分「一對一」固定配對及「多對多」分區配對,輔導夥伴亦將主動關切配對學校,並即時轉達教專政策最新訊息。
    「一對一」固定配對:學校會有一位固定的輔導夥伴,除到校輔導並能即時諮詢。
    「多對多」分區配對:學校亦可在核定次數內邀請同輔導區(已完成建置)之輔導夥伴到校輔導。
    臺中市教專輔導網絡之建置與實施,於105學年度第一次學校工作會議中將會再詳細說明。
  4.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可否一對多?!因為學校今年有很多新進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還不具一個社群的規模,但學校主任希望不要只是一對一的輔導,可以嗎?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最多可「一對二」提出申請,第三人以上需要共同對話及專業成長的需求,建議提出社群的申請。惟106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申請已截止,所以仍請以「一對一」或「一對二」提出教學輔導教師申請。
  5. 初任教師若以前已擔任過代理教師,個人無意願安排薪傳教師,可以免排定薪傳教師嗎?
    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可依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的條件有以下三種之一: 1.再分發教師(曾任正式教師,重新透過教師甄試分發) 2.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5年以上年資 3.具備公立學校代理教師5年以上年資 若未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之一者,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規定,學校應遴派薪傳教師。
  6. 請問實習完之教師考上本校代理教師並接任組長(是第一年入校當老師的新手代理教師),是能申請薪傳教師輔導嗎?
    依教育部針對薪傳教師的規定,是僅能輔導正式教師的,代理教師須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輔導教師須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
  7.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的「申請教師」應由誰核章?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由輔導教師(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填寫,請由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簽章。
  8. 有關「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應上傳之輔導人員資格佐證文件為何?
    有關輔導人員之各項佐證文件說明如下: 1.教學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2.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國教輔導團、地方輔導群、學群科輔導員:111學年度聘書 4.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正式教師身分與年資、初任教師身分與年資請由學校教務單位與人事單位審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