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9學年度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開跑囉~~

109學年度校長教學領導專業成長

•實施對象:臺中市高中職、國中小校長及候用校長為原則。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一止。

•申請公文:109/3/11 中市教課字第1091090020815號函

•若貴校校長有意成立校長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紙本及電子檔至本市教專中心,以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紙本請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地址: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電子檔請E-mail寄至本市教專中心電子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

 


109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

•實施對象:•臺中市高中職、國中小(含所屬公立幼兒園) 教師 (含兼職行政人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一止。

•申請公文:109/3/11 中市教課字第1090020813號函

109學年度教師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互學共好社群」、「專業實踐社群」及「課程研創社群」四級,同1社群名稱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109學年度實施計畫增修內容如下:

1.「學習共備社群」於社群活動期間,須至少進行1次公開授課。

2.每1社群均須分別填寫「社群內容概述」,簡述社群與教師教學、課程或學生學習成效之關連性。

3.社群經費概算中如有編列「教具教材費」,請簡述欲購買之品項及單價(附於經費概算表之後),本項補助項目以單價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者為限。
 

若貴校有意成立教師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以學校為單位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前於指定網址進行申請,送件方式如下:

1.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核章後,以學校為單位,請以紙本寄送件至本市教專中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臺中市教專中心收(煩請協和國小代轉)】。

2.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完成核章後,請至 https://forms.gle/7D8m49u1rG1TgUbXA 填寫申請,1社群填寫1份。


 


***檢附109學年度社群申辦說明(簡報及手冊)及校長、教師社群實施計畫書(含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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