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政府公報資訊網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