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教育局發文資料:113年4月9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28755號函

一、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換證對象為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3)年8月31日止。

四、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