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7級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7910號函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27日中市教督字第107003469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為推動跨校共學機制,建立共學輔導員人才庫以配對輔導初任教師,請各校協助推薦跨校共學輔導員,詳細資格如下: (一)跨校共學輔導員應有5年以上教學年資,具備教學熱忱,或已參加教師專業發展社群之現職教師。 (二)跨校共學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指定地區「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 三、若貴校教師有意擔任旨案跨校輔導員,請填具附件之推薦表,並經校長同意後,免備文於107年5月15日(星期二)前將推薦書寄至本市教專中心(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電子檔請併寄taichung0318@gmail.com,以利本局向教育部推薦。 四、旨案跨校共學輔導員之諮詢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之「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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