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到校輔導申請結果

一、依照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8741F號函、本局106年10月2日中市教督字第1060090524號函暨106年12月6日中市教督字第1060110500號函辦理。 二、本次到校輔導申請,共計56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核派之教專輔導員名單,詳如附件。 三、請各校依核派輔導員名單聯繫到校輔導時間後,將約定到校輔導時間通知本市教專中心,如有異動亦請告知,俾利本局函請輔導員服務學校核予公假事宜。 ※為預留行政作業流程時間所需,敬請各校【務必於到校輔導日期至少兩週前告知中心】,以利發文作業。 四、本案輔導費由本市北屯區東光國小(諮詢輔導組)撥付到校輔導員,學校毋須支用經費。 五、有關到校輔導相關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專任助理魏小姐,電話(04)2358-4817。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