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的輔導配對如有更換需求,該怎麼辦?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一經核定,如有更換輔導配對(輔導教師或夥伴教師)之需求,需檢附相關資料報教育局辦理。更換情形如下:

一、更換輔導配對所需表件:

1.學校報局公文(範例如下)

2.申請書分表(含擬更換週次起之輔導期程規劃),敘明更換輔導配對之原因

二、輔導教師更換

1.輔導教師身分為教學輔導教師:更換之輔導教師亦須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

2.輔導教師身分為薪傳教師:更換之薪傳教師原則須具備相對應之資格(亦即,原遴派薪傳教師如已具備進階資格者,建議遴派仍具備進階資格之教師);如擬更換之薪傳教師未具原薪傳教師資格,須另說明原因。

三、夥伴教師更換

1.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無特殊限制。

2.申請薪傳教師方案:夥伴教師須為同學年分發之初任教師,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PS.如初任教師因請產假、服兵役等原因無法繼續輔導,且無法更換夥伴教師者,減授課鐘點費核計至請假事實發生之前一週。

 

 

※更換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之輔導配對之公文範例

主旨:檢陳本校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輔導配對變更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鈞局(請填入本局核定貴校補助經費之公文文號;如未獲經費補助,文號為111年12月15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110186號函)號函辦理。

二、本校辦理旨揭計畫,因故擬更換輔導配對,說明如下(請簡述更換輔導配對之原因)。檢陳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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