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核撥與繳回程序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9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20419號函辦理。

二、旨案執行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請依核定經費表及相關規定覈實辦理;於補助經費到校前,請先行以校內相關經費墊支。

三、旨案經費請領方式、支用說明及繳回方式如下:

(一)經費請撥:

第一期經費:各市立學校依核定經費表內各校之「學校第一期經費」(一校一張領據)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前向各分區撥款學校(資訊請見下表)掣據(領據抬頭為各分區撥款學校全銜,請併註明學校統一編號、撥款銀行、戶名及帳號)辦理請款事宜,並於說明欄位中註明「111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
第二期經費:各市立學校依核定經費表內各校之「學校第二期經費」(一校一張領據)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向各分區撥款學校(資訊請見下表)掣據(領據抬頭為各分區撥款學校全銜,請併註明學校統一編號、撥款銀行、戶名及帳號)辦理請款事宜,並於說明欄位中註明「111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
國立臺中教大實小請依核定經費表執行,並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前核銷完竣,並檢附領據(抬頭為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請併註明學校統一編號、撥款銀行、戶名及帳號)、支用明細及原始憑證送大甲區德化國小彙整辦理撥付作業。
 

※國小海區、國立臺中教大實小組請將領據送大甲區德化國小教導處(聯絡事宜請洽該校教導處王主任),其餘各組請將領據送分區撥款學校教務處

(二)經費核結與繳回:
請各校依各核定輔導配對執行,並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前檢送逐級核章之支用明細表至各分區撥款學校,如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請併附賸餘款繳回證明)。各分區撥款學校繳回帳戶資料請見下表。

(三)經費支用:本案代課鐘點費以「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一學年以40週為補助上限,經費不足部分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另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核實支應。

(四)原始憑證之處理:

市立學校請依本局110年4月22日中市教會字第1100028155號函規定留存學校辦理。

國立臺中教大實小請併同領據、支用明細等資料依限併送大甲區德化國小。

四、有關輔導紀錄之繳交,請於112年7月10日前以輔導配對為單位繳交輔導紀錄至下列網址:https://forms.gle/MuVtLzk7GnNX65Sq9

五、若核定之輔導配對有變更需求,請檢附申請表並敘明變更原因後報局憑辦。

六、為避免影響本市精進計畫核結程序,上開經費核銷與成果繳交之情形,將列入爾後年度經費補助參考。

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各分區撥款學校資料(市立學校適用)
分區 分區撥款
學校全銜
戶名 金融機構 代號 帳號 第一期撥款
公文資料
第一期領據
繳交期限
第二期撥款
公文資料
第二期領據
繳交期限
國小山區 臺中市豐原區
瑞穗國民小學
臺中市豐原區
瑞穗國民小學
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
豐原分行
0040303 030038094152

111年11月24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103811號函

111.12.02

112年3月3日
中市教課字第1120016029號函

112.03.10
國小海區 臺中市大甲區
德化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甲區
德化國民小學
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
大甲分行
0040727 072038094143

111年11月24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1038111號函

111.12.02 112年3月3日
中市教課字第11200160291號函
112.03.10

國小屯區
中等學校

臺中市大里區
內新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里區
內新國民小學
保管金專戶
大里區農會 9010015 90101040094546

111年11月24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1038112號函

111.12.02 112年3月3日
中市教課字第11200160292號函
112.03.10
國小中區 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國民小學
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國民小學
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
中都分行
0042787 278045194366

111年11月24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1038113號函

111.12.02 112年3月3日
中市教課字第11200160293號函
112.03.10

 

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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