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相關 QA

本頁內容包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相關疑問,若仍有相關問題,歡迎學校逕洽教專中心協助。
 
Q1. 初任教師若以前已擔任過代理教師,個人無意願安排薪傳教師,可以免排定薪傳教師嗎?
A1. 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可依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的條件有以下三種之一:
1.再分發教師(曾任正式教師,重新透過教師甄試分發)
2.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5年以上年資
3.具備公立學校代理教師5年以上年資
若未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之一者,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規定,學校應遴派薪傳教師。
 
Q2. 請問實習完之教師考上本校代理教師並接任組長(是第一年入校當老師的新手代理教師),能申請薪傳教師輔導嗎?
A2.依教育部針對薪傳教師的規定,是僅能輔導正式教師的,代理教師須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輔導教師須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
 
Q3.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的「申請教師」應由誰核章?
A3.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由輔導教師(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填寫,請由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簽章。
※分表(表二)包含「輔導配對基本資料」和「輔導期程規劃」兩部份,上傳時兩部份均須上傳喔。
 
Q4. 有關「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應上傳之輔導人員資格佐證文件為何?
A4.有關輔導人員之各項佐證文件說明如下:
1.教學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2.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國教輔導團、地方輔導群、學群科輔導員:111學年度聘書
4.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110學年度通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者,因本局證書製作中,請以「本局函發通過認證名單公文+通過名單」為佐證文件。
※欲申請本市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者,請上傳原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Q5. 請問薪傳教師一定要具備全部的資格嗎?
A5.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薪傳教師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本局依上開規定擬定相關補助順位,故薪傳教師之基本規定至少要具備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具備教學輔導教師、進階人員或國教輔導團員等則為排序資格,非必備資格。
 
Q6. 請問薪傳教師的「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如何認定?本校為不到五年的新設校,人事單位無法開立五年以上年資證明...
A6. 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採計,係指教師取得正式教師資格起算;以本類申請薪傳教師者,無須另行上傳佐證資料,請學校教務與人事單位審核教師服務年資。
 
Q7. 請問總表和分表可以分開作業嗎?
A7. 總表(表一)和分表(表二)可以分開作業,惟仍須於111年8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寄送或上傳作業。
 
Q8. 本校薪傳教師可以遴派正式教師三年以上年資之教師嗎?
A8.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若校內無符合前述資格之合適教師擔任薪傳教師,得遴派正式教師三年以上年資教師擔任;但依本局補助計畫規定,遴派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上教師擔任薪傳教師無法申請補助。
 
Q9. 本校欲遴派資深專任輔導教師擔任初任專任輔導教師的薪傳教師,但因專任輔導教師無授課節數,能支領減授課鐘點費嗎?
A9.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因授課需要無法減授課時,得改發鐘點費。專任輔導教師因無基本授課節數,得援引前開規定改發鐘點費辦理。
 
Q10. 本校欲遴派資深主任擔任薪傳教師,但因本校主任基本授課節數為0,能支領減授課鐘點費嗎?
A10.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因授課需要無法減授課時,得改發鐘點費。若因教師基本授課節數為0,已無法減授課,得援引前開規定改發鐘點費辦理。
※本項基本授課節數,仍須依「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Q11. 輔導計畫該如何撰寫?
A11. 輔導教師(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之輔導形式不限,教師可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教學歷程檔案製作、社群活動、教材教學法研討、教育影片或教學影音觀看與討論 …等方式進行輔導,惟在輔導活動中,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均須至少進行1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Q12. 中小學代課鐘點費好像調整了,那學校需要用新的支給基準填寫經費申請嗎?
A12. 配合行政院核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案,有關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所需代課鐘點費額度將於本案動支經費時統一調整,請學校無須調整申請表內之經費額度。
※正式教師身分與年資、初任教師身分與年資請由學校教務單位與人事單位審核認定本頁內容包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相關疑問,若仍有相關問題,歡迎學校逕洽教專中心協助。
 
Q1. 初任教師若以前已擔任過代理教師,個人無意願安排薪傳教師,可以免排定薪傳教師嗎?
A1. 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可依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的條件有以下三種之一:
1.再分發教師(曾任正式教師,重新透過教師甄試分發)
2.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5年以上年資
3.具備公立學校代理教師5年以上年資
若未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之一者,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規定,學校應遴派薪傳教師。
 
Q2. 請問實習完之教師考上本校代理教師並接任組長(是第一年入校當老師的新手代理教師),是能申請薪傳教師輔導嗎?
A2.依教育部針對薪傳教師的規定,是僅能輔導正式教師的,代理教師須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輔導教師須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
 
Q3.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的「申請教師」應由誰核章?
A3. 「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分表(表二)由輔導教師(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填寫,請由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簽章。
 
Q4. 有關「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中,應上傳之輔導人員資格佐證文件為何?
A4.有關輔導人員之各項佐證文件說明如下:
1.教學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2.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國教輔導團、地方輔導群、學群科輔導員:111學年度聘書
4.正式教師五年以上年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正式教師身分與年資、初任教師身分與年資請由學校教務單位與人事單位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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