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校輔導申請 -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到校輔導申請
臺中市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到校輔導申請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
1. 每校每學期以申請4次到校輔導、每次2小時為原則。
2. 1次到校輔導請填寫1張申請表,並選擇1項輔導主題。
3. 每張申請表請列出可提供輔導日期以方便服務端媒合,並請預先排入校內進修計畫。
4. 「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與「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僅開放市立國中小及完全中學之國中部申請,「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開放全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
5. 學校申請類別若為「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者:
(1) 請第一學期申請本主題之學校,務必持續申請本主題到校輔導,並就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之過程,擇一申請輔導內容;第一學期未申請者,如欲申請本主題,請參照第一學期參加課程發展委員會工作坊後設定校本課程發展之目標勾選適當輔導內容,以利講師規劃到校輔導服務。
(2) 每次到校輔導請先設定欲達成目標,以利於下次到校輔導時檢視達成程度。
6. 學校申請類別若為「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者:
(1) 請加選領域/ 議題類別(單選),填寫時間須配合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域輔導員共同不排課時間(國中)或週三下午時間(國小);同校同領域/ 議題之申請以1次為原則。
(2) 因部分輔導團小組到校服務需求量大(如:語文領域國語文、數學領域),若申請學校先行與鄰近學校策略聯盟(3校以上),採聯合辦理方式申請,將優先納入到校服務對象,使輔導團到校專業協助服務達到最佳化效能。
7. 為深化到校服務觸角,112學年度「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開放教師社群透過學校申請到校輔導,由學校彙整後一併送出,以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學需求之客製化服務,進而促進學生學習之成效。(社群申請不計入學校申請總數限制)。
8. 學校申請類別為「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者,若此主題以跨校辦理方式提出申請,將優先納入到校服務對象。
9. 申請學校請於申請期限內(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提出申請,逐級核章後之紙本申請表請掃描電子檔,上傳至以下連結:https://forms.gle/Tbg9HxDiuaYbAETn8,紙本部份留校存查。
10. 若有相關輔導主題問題請洽:
主題一:教育局課程教學科蘇先生(04-22289111#54937)
主題二:教育局課程教學科陳小姐(04-22289111#54907)
主題三: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楊先生(04-23584817)
主題四:教育局課程教學科魏小姐(04-22289111#5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