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校輔導申請 -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到校輔導申請

臺中市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到校輔導申請注意事項:

一、填表說明:

1.      1次到校輔導請填寫1張申請表,並選擇1項輔導主題

2.      每張申請表請列出可提供輔導日期以方便服務端媒合,並請預先排入校內進修計畫。

3.      「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與「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僅開放市立國中小及完全中學之國中部申請,「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開放全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

4.      學校申請類別若為「輔導主題一、校本課程發展」者:

(1)     主題一係為長期陪伴學校進行校本課程發展,請就本主題之內容擇一申請,並規劃上下學期至少各一場次進行到校輔導,請務必於第2學期再次申請本主題。

(2)     每次到校輔導以2節課為原則,並設定欲達成目標,以利於下次到校輔導時檢視達成程度。

5.      學校申請類別若為「輔導主題二、領域課程教學」者:

(1)     請加選領域/議題類別(單選),填寫時間須配合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域輔導員共同不排課時間(國中)或週三下午時間(國小),每次輔導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同校同領域/議題之申請以1次為原則。

(2)     因部分輔導團小組到校服務需求量大(如:語文領域國語文、數學領域),若申請學校先行與鄰近學校策略聯盟(3校以上),採聯合辦理方式申請,將優先納入到校服務對象,使輔導團到校專業協助服務達到最佳化效能。

6.      為深化到校服務觸角,112學年度「輔導主題三、教師專業成長」開放教師社群透過學校申請到校輔導,由學校彙整後一併送出,以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學需求之客製化服務,進而促進學生學習之成效。(社群申請不計入學校申請總數限制)

7.      學校申請類別若為「輔導主題四、學習載具課堂教學應用」者,每次輔導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如跨校辦理方式申請者,將優先納入到校服務對象。

8.      申請學校請於申請期限內(即日起至112年531日止)提出申請,逐級核章後之紙本申請表請掃描電子檔,上傳至以下連結:https://forms.gle/FSC3cN7z9EwbMac68,紙本部份留校存查。

9.  若有相關輔導主題問題請洽:

主題一:教育局課程教學科蘇先生(04-22289111#54937)

主題二:教育局課程教學科陳小姐(04-22289111#54936)

主題三: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楊先生(04-23584817)

主題四:教育局課程教學科魏小姐(04-22289111#54905)

 

到校輔導申請網址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