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7學年度校長教學領導社群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暨本局107年3月31日中市教督字第1070029132號函、107年4月3日中市教督字第1070029984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案社群補助金額、項目及支用說明如下: (一)校長社群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整。 (二)教師社群依任務性質不同分為「學習共備社群」(最高補助6,000元整)、「互學共好社群」(最高補助10,000元整)、「專業實踐社群」(最高補助16,000元整)及「課程研創社群」(最高補助30,000元整)四級,同一社群名稱僅能擇一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三)補助項目及說明如下: 1、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依行政院頒「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內外聘講座鐘點費可相互勻支。 2、外聘講座交通費:核實支應,不可勻支至其他項目。 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核實支應,不可勻支至其他項目。 4、印刷費:含影印、紙張、資料印製、成果發表手冊編製等,每份以100元為上限。 5、教材教具費:指社群活動需要使用到教具與教材費用,請自行增列附件略述購買之品項及單價,增列附件請附於社群申請書經費概算表之後,依社群實際運作情形,得調整購買項目。 6、膳費:每人每次最高80元。 7、雜支:不超過業務費總金額5%。 8、除講座鐘點費、講座交通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不可勻支之外,其餘項目得相互勻支。 三、校長社群籌組基本規範如下: (一)社群人數:每一社群4人以上成群,並由社群成員中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相關經費核銷與成果填報,以社群召集人所在學校辦理。 (二)社群主題以教學領導、行政領導、發展各校亮點及特色等為主要規劃方向,可由社群內討論後決定。 四、教師社群籌組基本規範如下: (一)每1學習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人至18人為原則(可跨校),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 (二)社群若跨校成立,請推派社群召集人或社群成員其中1人之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事宜(請於經費概算表抬頭敘寫辦理經費核銷之學校全銜)。 (三)同1位教師以補助參加1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為限。 (四)社群活動之實施,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原則。 五、旨案校長社群及教師社群之執行期間,均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請各校於籌組社群完畢後,以學校為單位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於107年4月25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寄送紙本及電子檔至本市教專中心,以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紙本煩請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電子檔請E-mail寄至本市教專中心電子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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