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網絡 > 107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教育部107年4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7910號函暨107年7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05349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
(一)對於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下者),應遴派薪傳教師一人提供諮詢輔導,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
(二)旨案薪傳教師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請學校依前揭規定遴派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薪傳教師得減授課節數一節;若薪傳教師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本案減授課補助採外加方式辦理,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四、另依教育部107年7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05349號函示意旨,若初任教師為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視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若貴校初任教師具備上列資格(再任或長期代理),請另行通知教專中心,以利將配對名單彙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五、檢附本市107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如附件),請107學年度聘任前開初任教師之學校,於107年9月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送本市教專中心申請(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掛號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並於申請通過後,協助薪傳教師調整減授課事宜。若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者,本案申請表減授課金額請填寫「0」並註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以利彙整。

※已收件學校清單(截至107/09/10 14:00為止,以輸入申請案件順序排序,若未見貴校資料,請來電確認)

高中職
沙鹿高工、臺中女中、大甲高中、文華高中、臺中啟明
臺中二中、豐原高商、新社高中、臺中高工、大甲高工
臺中特教、東勢高工、龍津高中、

國中
崇德國中、神岡國中

國小
太平區新光國小、北屯區四維國小、北屯區松竹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潭子區東寶國小
清水區槺榔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太平區坪林國小、大甲區西岐國小、豐原區翁子國小
東 區臺中國小、北 區賴厝國小、南屯區大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新社區大林國小
新社區新社國小、東 區進德國小、清水區建國國小、太平區車籠埔國小、大甲區文武國小
新社區協成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大雅區大雅國小、霧峰區吉峰國小、北 區健行國小
霧峰區霧峰國小、后里區七星國小、大肚區瑞井國小、豐原區葫蘆墩國小、南屯區文山國小
大甲區大甲國小、潭子區新興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潭子區頭家國小、北屯區陳平國小
東勢區新成國小、博屋瑪國小、新社區中和國小、西屯區西屯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
西屯區永安國小、北屯區僑孝國小、西 區忠孝國小、南 區和平國小、西屯區惠來國小
后里區育英國小、霧峰區五福國小、西屯區大仁國小、大里區內新國小、東勢區東新國小
后里區內埔國小、東 區樂業國小、北屯區逢甲國小、北屯區文心國小、東 區大智國小
南屯區東興國小、后里區后里國小、清水區清水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后里區泰安國小
大甲區華龍國小、梧棲區中港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西屯區上石國小、大雅區六寶國小
東勢區明正國小、太平區光隆國小、梧棲區梧南國小、豐原區瑞穗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
外埔區鐵山國小、西屯區泰安國小、北 區立人國小、南 區國光國小、北屯區軍功國小
烏日區旭光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大雅區上楓國小、神岡區神岡國小
大肚區瑞峰國小、神岡區社口國小、中 教 大 實 小、大甲區東陽國小、神岡區岸裡國小
外埔區安定國小、外埔區外埔國小、沙鹿區公舘國小、大肚區大肚國小、霧峰區復興國小
西 區大勇國小、霧峰區萬豐國小、大安區海墘國小、沙鹿區文光國小、南 區信義國小
北 區中華國小、西 區忠信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太平區中華國小
附件: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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