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1271B 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 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