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有關105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認證(以下簡稱舊制進階認證)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以下簡稱舊制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資料繳交方式

※本件係以105學年度認證規定辦理認證之教師,須已於105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與實務探討課程者適用,若需要查詢貴校教師是否具資格,請洽本市教專中心。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4月27日師大師字第1071011320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舊制進階認證與舊制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之規定,被推薦教師認證有效期間為2年,爰於105學年度被推薦之教師,本學年度仍可進行認證申請,先予敘明。 三、舊制進階認證與舊制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繳件注意事項與繳件期限如下: (一)105學年度被推薦但因故未完成認證(未送件、複審未補件或未通過)之教師,依前開教育部函示,得選擇採用原105學年度之認證方式,或準用106學年度之認證方式辦理,但請教師擇一提出認證申請。 (二)注意事項:105學年度被推薦之教師,如選擇採用原105學年度之認證方式,請以附件一與附件二之認證手冊進行認證資料填寫,並以下列方式擇一提出申請: 1、E-Mail繳交:請認證教師將認證資料電子檔與證明文件掃描檔,寄至:tpmail103@gmail.com並請註明「105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料」。 2、紙本繳交:請認證教師將認證資料與證明文件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師培處課程組曾勤樸收」,並請註明「105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料」。紙本資料將不退還,請認證教師務必自行留存檔案或副本。 (三)繳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星期六)止,請教師備妥資料後自行送件。 (四)繳件方式及說明可參考附件三。 四、至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新制)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之認證資料填寫說明,將另函知各校辦理。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