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3月6日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如下: (一)對於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下者),應遴派薪傳教師一人提供諮詢輔導,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 (二)薪傳教師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得減授課節數一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輔導績優者,於每學年度結束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頒給服務獎狀及敘獎。 三、本案執行期程自107年2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貴校填報附件之申請表,並逐級核章後,免備文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交換送抵或郵戳時間為憑,本局將另函通知核定事宜。 四、貴校初任教師若已於前一學期提報旨案經費補助(本局106年11月28日中市教督字第1060107745號函諒達),則不得重複申請。 ※若前一學期已申請過者,本次免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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