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臺中市112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複審說明

本市112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初審結果已以教育局112年9月1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75793號函知各申請學校,有關審查結果及應檢附修正資料如下:

資格證明文件部分

  1. 未上傳薪傳教師資格證明文件:請補附薪傳教師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國教輔導團當學年度聘書、進階證書或服務證明)
  2. 未檢附進階資格/無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如確認無進階或教輔資格,請以年資證明上傳
  3. 聘書未上傳指定年限:請開立現職服務證明(註記任現職或初任專任教師日期)、檢附最近一次長期聘任證書或近5年聘書,如近5年內有調任學校者請併附相關證明文件

輔導期程規劃部分

  1. 輔導期程規劃大於2週:依本學年度實施計畫,輔導期程規劃以2週規劃上限;建議調整相關輔導期程橫跨週次與說明
  2. 未呈現公開授課:可能有編排公開授課但未註記由輔導教師授課或夥伴教師授課,請於輔導期程規劃內註記
  3. 未呈現輔導教師公開授課或未呈現夥伴教師公開授課: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均須實施1次公開授課,請於輔導期程規劃內安排
  4. 輔導教師之公開授課需早於夥伴教師公開授課:請調整輔導期程規劃
  5. 單一輔導工作佔比過高:請酌予調整輔導期程規劃
  6. 輔導期程規劃不宜集中在同一學期:若非輔導實習教師或有特殊狀況(如初任教師遇服義務役、生產娩假之情形等),建議輔導期程橫跨全學年

如仍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教專中心(04-23584001)

複審資料上傳網址:https://forms.gle/3zELWHfNXXPvpM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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