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10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一覽表

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一覽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7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50336號函

認證類別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教學輔導教師

參與對象

  1. 任教於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
  1. 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2. 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1.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2.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 符合上述資格者,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

認證資格

  1. 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
  2. 於當學年度完成本市教專中心指定之專業實踐事項。
  1. 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完成3項專業實踐。
  1.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30小時
  2.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完成4項專業實踐。

研習課程

課程名稱

研習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時數

課程名稱

研習時數

1-1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3

2-1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

6

3-1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3

3-2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3

2-2公開授課理論與實務

3

3-3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

6

1-2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3

3-4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量

6

2-3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3

3-5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

3

3-6教學行動研究

3

合計6小時

2-4專業回饋實務探討

(含實作分享3小時、本局規劃之選修課程3小時)

6

3-7教學輔導實務探討

(建議於寒假前後辦理)

6

合計18小時

合計30小時

專業實踐事項

於參與研習當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實踐事項:

  1. 擔任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至少1次。
  2.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2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實踐事項:

  1.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次。
  2. 擔任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至少1次。
  3. 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1學期。

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實踐事項:

  1. 協助輔導夥伴教師(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均可),時間達12週以上。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2次。
  3. 擔任回饋人員,觀察夥伴教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達1學期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若為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亦可屬之)。

認證資料

  1.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申請書1份。
  2.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1份。
  3. 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表1份。
  2.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1份。
  3.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1份。
  4. 參與社群至少1學期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1.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1份。
  2.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1份。
  3. 協助輔導夥伴教師之輔導計畫表1份、平時輔導紀錄表2份、輔導案例紀錄表1份。
  4. 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證明2份。
  5. 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2份。
  6. 擔任社群召集人之證明1份。

備註:認證資料說明詳如手冊。

認證資料審核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證書核發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取證後之

回饋服務事項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1. 參與學校公開授課。
  2. 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3.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1. 積極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
  3. 發揮教師領導之功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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