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本市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暨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

教育局公文資訊:111年1月10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02630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本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7936號函及本局110年7月7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50336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師如欲參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於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第一階段)24小時課程後,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格):

(一)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三、符合前開推薦資格者,申請認證教師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學校審議前開推薦時,得依下列條件審議,並於推薦表中簽註意見:

(一)校內教學輔導需求。
(二)申請認證教師之教學表現。
(三)申請認證教師無違反教師法相關事項。
(四)教學輔導教師累積人數佔校內編制人數比率以50%為原則。

四、通過前開推薦之教師,於申請認證前須參與旨揭實務探討課程,詳細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與時間:111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共備基地(位於西屯區協和國小,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三)研習對象與名額: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完成107、108、109、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程序者,限額40名。

(四)報名方式:請符合資格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研習代碼「3330261」報名,額滿為止。另請將完成前開推薦程序(並請核章)之「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aichung0318@gmail.com,以完成報名程序。

五、符合推薦資格之教師如於107、108、109學年度完成上開推薦程序,且未變更任職學校者,無須重新進行校內推薦程序,唯請於報名時寄送完成核章之推薦表;若教師於完成推薦程序後變更任職學校,則須於新任職學校重新辦理推薦程序。

 

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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