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教育部】111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作業

教育局發文資料:111年4月12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29104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第11126006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1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其中將針對111年分發之初任教師安排8至12名初任教師為1組,安排1名共學輔導員組成「共學輔導小組」,小組將於111年「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11年8月分4梯次辦理),針對研習課程進行對話,以強化課程學習成果及凝聚小組情感,並於研習結束後1學年內,每學期召開2次諮詢輔導會議,以提供初任教師情感支持與經驗傳承。

三、共學輔導員資格如下:

(一)必備資格:具備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

(二)教師若具備以下資格,本局將列入推薦考量(請教師檢附佐證資料):

1.本市110學年度地方輔導群輔導員、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高級中等學校學科或群科輔導員。

2.教師具備教學輔導教師、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或進階評鑑人員資格(證書逾期者須完成換證程序始核計)。

3.108至110學年度曾申請本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含108學年度之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4.108至110學年度曾擔任本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5.其他有利擔任共學輔導員資格之條件。

(三)本案共學輔導員包含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惠請鼓勵所屬附幼教師推薦。

四、共學輔導員獲推薦,並經教育部遴聘後,須配合下列事項:

(一)參與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之「共學輔導員培訓工作坊」(預定於111年7月辦理,實際辦理日期依教育部通知為準)。

(二)全程參與指定場次之「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11年8月分4梯次辦理,惟實際辦理場次與形式,仍須依教育部通知為準)。

(三)於111學年度期間,每學期提供至少2次共學輔導。

五、請符合資格且有意擔任之教師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請逐級核章並經校長同意推薦)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https://forms.gle/3juFxQQVx9YVjDsT6,以上傳時間為憑。若對於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或服務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教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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