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網絡 >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之薪傳教師代課鐘點費調查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8741F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0月5日中市教督字第1060091026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如下:
(一)對於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下者),應遴派薪傳教師一人提供諮詢輔導,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
(二)薪傳教師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得減授課節數一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輔導績優者,於每學年度結束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頒給服務獎狀及敘獎。
三、為辦理旨案經費核撥事宜,爰請各校於106年10月20日前填報調查表(連結,免備文),其中若學校已配對初任教師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者不得重複申請,請併於調查表中敘明。本局將另函通知相關經費請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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