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習社群 > 110學年度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開跑囉~~


110學年度校長教學領導專業成長社群


 


•實施對象:臺中市高中職、國中小校長及候用校長為原則。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2日(一)


•申請公文:110/3/8中市教課字第1100013606號函


•若貴校校長有意成立校長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紙本及電子檔至本市教專中心,以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紙本請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地址: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電子檔請E-mail寄至本市教專中心電子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


 


 


 


 


110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實施對象:•臺中市高中職、國中小(含所屬附幼) 教師 (含兼職行政人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2日(一)止。


•申請公文:110/3/8 中市教課字第1100013622號函


•110學年度教師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同1社群名稱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送件資料:請學校協助填列1.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2.各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表2-1~表2-4】,送件方式如下說明:

(一)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核章後,以學校為單位,請以紙本寄送件至本市教專中心


【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臺中市教專中心收(煩請協和國小代轉)】。

(二)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表2-1~表2-4】完成核章後,於期限內(110/4/12前)請至Google表單填寫申請(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viUUyVV3x6tvM5S98),一社群填寫一份(由學校承辦人員或社群召集人填寫),並將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表2-1~表2-4】合併為1份申請書掃描檔,以PDF或WORD檔,上傳檔案於Google表單中。【請先登入/註冊Google帳號,才能順利填寫Google表單;上傳檔案名稱例如"110學年度臺中市O區OO學校-OO社群-課程研創社群"(檔名最後請標示申請-學習共備、共好實踐、課程研創或卓越共享社群)】。

相關申辦檔案~請至教專中心網頁 http://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192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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