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才培訓 > 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108/12/02截止)


一、依據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規定,教師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第一階段24小時)後,需經學校推薦程序始得認證。請轉知貴屬完成前開課程且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填具推薦表並簽名後,送交學校進行推薦審議:


(一)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以下簡稱進階證書)。


※107學年度通過進階認證,尚未取得證書之教師,得檢附107學年度進階認證通過畫面信件截圖或本局通知認證結果函替代。


 


二、學校接獲教師推薦申請後,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名單,於推薦表中「學校推薦理由」及「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意見」詳述理由(審酌事項請依推薦表辦理),並勾選會議類型後,經該會議主席(或代表)簽章確認,依程序送請學校校長簽章。


 


三、教師接獲核章完成之推薦表,請併同前開進階證書影本上傳至https://forms.gle/W7bt4u7sAnguEY9B8 ,俾利後續審議。


 


四、補充相關說明如下:


(一)106與107學年度完成課程,並已完成推薦作業者,本次免再推薦,請轉知教師依認證手冊規定進行認證程序。


(二)106與107學年度完成課程,但尚未進行推薦作業者,請符合認證資格之教師依前開說明辦理推薦事宜。


(三)108學年度完成課程,且符合認證資格之教師,請依說明辦理推薦事宜。若課程尚未完成,請於推薦截止期限前補足全部課程。


(四)106學年度起,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第一階段24小時)資格將保留3學年,請轉知貴屬106學年度參與課程之教師留意相關期限,避免權益受損。


 


五、檢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上傳說明;未竟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電話:04-23584001。


五、檢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上傳說明;未竟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電話:04-23584001。一、依據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規定,教師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第一階段24小時)後,需經學校推薦程序始得認證。請轉知貴屬完成前開課程且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填具推薦表並簽名後,送交學校進行推薦審議:


(一)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以下簡稱進階證書)。


 


二、學校接獲教師推薦申請後,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名單,於推薦表中「學校推薦理由」及「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意見」詳述理由(審酌事項請依推薦表辦理),並勾選會議類型後,經該會議主席(或代表)簽章確認,依程序送請學校校長簽章。


 


三、教師接獲核章完成之推薦表,請併同前開進階證書影本上傳至https://forms.gle/W7bt4u7sAnguEY9B8 ,俾利後續審議。


 


四、補充相關說明如下:


(一)106與107學年度完成課程,並已完成推薦作業者,本次免再推薦,請轉知教師依認證手冊規定進行認證程序。


(二)106與107學年度完成課程,但尚未進行推薦作業者,請符合認證資格之教師依前開說明辦理推薦事宜。


(三)108學年度完成課程,且符合認證資格之教師,請依說明辦理推薦事宜。若課程尚未完成,請於推薦截止期限前補足全部課程。


(四)106學年度起,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第一階段24小時)資格將保留3學年,請轉知貴屬106學年度參與課程之教師留意相關期限,避免權益受損。


 


五、檢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上傳說明;未竟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電話:04-235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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