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教育部110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加開場次)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旨揭認證及換證作業規定如下,請轉知貴屬符合教師依限提出認證及換證申請:

(一)可申請教師:

1.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完成108109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18小時),尚未通過認證之現職教師。

2.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完成107、108或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30小時),尚未通過認證之現職教師。

3.教學輔導教師換證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尚未完成換證申請之現職教師。

(二)資料收件期間與繳件方式:

1.認證或換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止。

2.繳件方式:請申請認證或換證之教師,於上開期限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3.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截止,請申請認證之教師於上開日期前完成學校推薦作業,並完成推薦表填寫與核章後,上傳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俾利本局審核及後續認證作業。

三、相關疑問,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04-23584817、23584001)外,亦可洽詢下列單位:

(一)認證及換證相關疑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