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調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檢核年限(適用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108學年度進階培訓與109學年度初階培訓)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6921號函暨本局110年3月30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22566號函、同年4月6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23551號函及同年5月20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37992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各級學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調整相關年限說明如下:

(一)107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第一階段)之教師,得延長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教師得依教育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增辦之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資料,或依110學年度參與本市辦理之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資料。

(二)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第一階段)之教師,得延長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教師得依教育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增辦之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資料,或依110學年度參與本市辦理之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資料。

(三)109學年度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得依110學年度本市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規定,於第一梯次(110年12月31日前)送交資料。

三、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收件至110年6月18日,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收件至110年6月30日)不另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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