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教育部109學年度進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申請(110/04/01-06/3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如下: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認證資料繳交方式: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另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106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107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得準用上開規定提交認證資料。

三、相關疑問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另可洽詢下列單位:

(一)認證審查相關疑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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