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到校輔導第2次申請結果

一、依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8741F號函暨本局106年12月29日中市教督字第1060118207號函賡續辦理。 二、旨案到校輔導核定次數及核派輔導員名單詳如附件。為利學校作業,本次到校輔導安排皆以學校申請之第一順位時間安排輔導員到    校,如約定到校輔導時間有變更,請學校主動通知教專中心,俾利登記輔導員到校輔導時間。 三、請輔導員所屬學校惠予輔導員到校輔導時間公假登記。 四、本案輔導費由本市北屯區東光國小(諮詢輔導組)撥付到校輔導員,學校毋須支用經費。 五、有關到校輔導相關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專任助理魏小姐,電話(04)235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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