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到校輔導第2次申請計畫

106學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到校輔導申請計畫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6009146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 貳、目的   臺中市地方輔導群成員除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並同時取得103學年度(含)後教育部培訓認可之輔導夥伴資格者得勝任。地方輔導群成員到校輔導主要重點及目的如下: 一、強化本市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升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成效。 二、協助學校社群運作,符應校長及教師專業成長需求。 三、協助學校進行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觀議課。 四、輔導現場教師建置及運用教學檔案。 五、完善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輔導網絡。 六、提供網站操作及認證作業相關專業諮詢。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諮詢輔導組(東光國民小學) 肆、執行期程及方式 一、執行期程:106學年度(106年11月01日至107年06月30日止) 二、執行方式:   (一)向本市教專中心提出申請表及欲指定到校輔導內容。   (二)由本市教專中心諮詢輔導組針對重點項目編配地方輔導群。   伍、到校輔導內容   到校輔導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面向:教學觀察、社群運作、教學檔案製作及行政運作等。輔導內容如列: 一、觀察:教學觀察與回饋運作(含配對及記錄)、有效的教學觀察、規準對話與訂定及其他。 二、社群:社群運作與專業成長(含籌組、期程規劃)、專業學習社群經驗分享、教學檔案建置與運用及其他。 三、檔案:檔案製作內容、檔案製作方式、檔案彙整及分析及其他。 四、行政:校長及教務主任如何帶領教師專業成長、認證諮詢、支持作業平台的操作與運用及其他。 陸、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索取申請表: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 二、申請方式:下載列印申請表並核章後寄至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協和大樓2樓),若學校有1次以上的輔導需求,請分別填列時間與預訂輔導主題,俾利安排。 三、申請期限: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星期三)止。 四、聯絡人:專任助理 魏君潔小姐,電話:04-23584817。 柒、其他 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辦理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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