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110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請撥事宜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7936號函辦理。

二、旨案執行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請依核定經費表及相關規定覈實辦理;為維護教師權益,於補助經費到校前,請先行以校內相關經費墊支。

三、旨案經費請領方式、支用說明及繳回方式如下:

(一)請各校依核定經費表內各校之「學校第一期經費」(一校一張領據)於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前向各分區撥款學校掣據(領據抬頭為分區撥款學校全銜,請併註明學校統一編號、撥款銀行、戶名及帳號)辦理請款事宜,並於說明欄位中註明「110學年度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經費」。

(二)本局將俟國教署經費第二期補助款撥付後,另行函知學校請領第二期經費。

(三)請各校依各核定輔導配對執行,並於111年7月5日(星期二)前檢送逐級核章之支用明細表(一校一張)至分區撥款學校,如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請併附賸餘款繳回證明)。

(四)本案代課鐘點費以「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一學年以40週為補助上限,經費不足部分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另,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核實支應。

(五)原始憑證部分,市立學校請依本局110年4月22日中市教會字第1100028155號函規定留存學校辦理,國立臺中教大實小請將原始憑證併同支用明細表繳回分區撥款學校大甲區德化國小辦理核銷。

四、若旨案核定配對有變更需求,請函報本局辦理,俾便憑辦。

 

110學年度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各分區核定函、撥款學校及繳回資訊
分區 第一期經費核定函 第二期經費核定函 撥款中心學校全銜 繳回帳戶戶名 金融機構 代號 帳號 備註
市立國小山區

110年10月7日

中市教課字第1100078513號函

111年3月2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015597號函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0040303 030038094152  
市立國小海區、中教大實小

110年10月7日

中市教課字第11000785131號函

111年3月2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0155971號函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大甲分行 0040727 072038094143 聯絡人:教導處王主任
市立國小屯區、市立國中、市立高中

110年10月7日

中市教課字第11000785132號函

111年3月2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0155972號函
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大里區農會 9010015 90101040094546  
市立國小中區

110年10月7日

中市教課字第11000785133號函

111年3月2日
中市教課字第11100155973號函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中都分行 0042787 27804519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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