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教育部】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作業

※配合全國各級學校於110/5/19-110/5/28停止到校上課,本案推薦作業展延至110/6/2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102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其中將針對110年分發之初任教師安排8至12名初任教師為1組,安排1名共學輔導員組成「共學輔導小組」,小組將於110年「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10年8月分4梯次辦理),針對研習課程進行對話,以強化課程學習成果及凝聚小組情感,並於研習結束後1學年內,每學期召開2次諮詢輔導會議,以提供初任教師情感支持與經驗傳承。

三、共學輔導員資格如下:

(一)必備資格:具備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

(二)為強化本市共學輔導員輔導能量,旨案共學輔導員推薦,以109學年度本市地方輔導群輔導員、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高級中等學校學科或群科輔導員優先辦理推薦。

(三)教師若具備以下資格,本局將列入推薦考量(請教師檢附佐證資料):

1.教師具備於110學年度仍有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證書逾期者須完成換證程序始核計)。

2.109學年度申請本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

3.109學年度擔任本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4.其他有利擔任共學輔導員資格之條件。

四、共學輔導員獲推薦,並經教育部遴聘後,須配合下列事項:

(一)參與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之「共學輔導員培訓工作坊」(預定於110年7月辦理,實際辦理日期依教育部通知為準)。

(二)全程參與指定場次之「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10年8月分4梯次辦理,惟實際辦理場次與形式,仍須依教育部通知為準)。

(三)於110學年度期間,每學期提供至少2次共學輔導。

五、檢送旨案「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表(含校長同意書)及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各乙份,請鼓勵符合之教師於110年6月2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正本(請逐級核章並經校長同意推薦)及相關佐證資料交換或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以交換送抵時間或郵戳為憑。若對於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或服務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教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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