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教育部109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作業

教育部109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通知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85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9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其中將針對109年分發之初任教師安排8至12名初任教師為1組,安排1名共學輔導員組成「共學輔導小組」,小組將於109年「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09年8月3日至17日分4梯次辦理),針對研習課程進行對話,以強化課程學習成果及凝聚小組情感,並於研習結束後1學年內,每學期召開2次諮詢輔導會議,以提供初任教師情感支持與經驗傳承。

三、共學輔導員資格如下:

(一)必備資格:
1.具備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
2.具備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經驗。

(二)具備以下資格者,本局將列入推薦考量:
1.曾參與教育部「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擔任共學輔導員者。
2.曾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者。
3.曾申請本市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補助者。
4.現任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地方輔導夥伴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群科輔導員者。

四、共學輔導員獲推薦,並經教育部遴聘後,須配合下列事項:

(一)參與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之「共學輔導員培訓工作坊」(預定於109年7月11日辦理)。
(二)全程參與指定場次之「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預定於109年8月3日至17日分4梯次辦理)。
(三)於109學年度期間,每學期提供至少2次共學輔導。

五、檢送旨案「跨校共學輔導員」本市推薦表(含校長同意書)及跨校共學輔導員諮詢注意事項各乙份,請鼓勵符合之教師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正本(請逐級核章並經校長同意推薦)交換或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以交換送抵時間或郵戳為憑。若對於跨校共學輔導員推薦或服務有相關疑問,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04-23584001高先生)外,亦可洽教育部委託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廖小姐(04-7232105分機1142)。

本案跨校共學輔導員有其服務義務與對應研習,若無法全程配合教育部研習規劃或未能認同其理念者,請勿推薦。

※備註:

跨校共學輔導員性質與初任教師導入輔導之「薪傳教師」性質不同。
跨校共學輔導員係針對第一年初任教師,由教育部額外透過跨校共組共學小組模式,以共學輔導員帶領初任教師;
而校內若有正式年資三年以下之初任教師,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之規定,應遴派薪傳教師提供長期性之支持與輔導。

故申請跨校共學輔導員之外,學校仍應為初任教師安排薪傳教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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