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有關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執行期程與成果填報補充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636號函暨本局109年2月18日中市教課字第10900136191號函辦理。

二、旨案原執行期間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因受108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開學,期程延長至109年7月14日止,請依核定經費表及相關規定覈實辦理;為維護代理代課教師權益,在補助經費到校前,請先行以校內相關經費墊付。

三、請各校依核定金額與輔導配對進行輔導,若配對有變更需求,請函報本局憑辦。相關經費請於109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檢送逐級核章之支用明細表至分區撥款學校,如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請併附賸餘款繳回證明)。分區撥款學校繳回帳戶資料如下:

學校類別 撥款學校 戶名 金融機構 代號 帳號
國小山區 豐原區瑞穗國小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0040303 030038094152
國小海區、國中 清水區清水國小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華南銀行清水分行 0084028 402360094056
國小屯區、高中職 大里區內新國小 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中市大里區農會 9010015 90101040094546
國小中區 南屯區大新國小 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臺灣銀行中都分行 0042787 278045194366

*大里區內新國小保管金專戶自108年8月起有變更,請各校辦理繳回時留意。

 

四、原始憑證部分,市立學校請依本局106年12月8日中市教會字第1060110901號函(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辦理,國立臺中教大實小請將原始憑證併同支出明細表繳回撥款學校(南屯區大新國小)。

五、另請學校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彙整校內之薪傳教師輔導紀錄表,以學校為單位將輔導紀錄表電子檔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taichung03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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