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輔導計畫 - 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課字第1080073294號
發文字號:中市教課字第1080073294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60332號函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
(一)對於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下者),應遴派薪傳教師一人提供諮詢輔導,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
(二)旨案薪傳教師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請學校依前揭規定遴派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薪傳教師得減授課節數一節;若薪傳教師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本案減授課補助採外加方式辦理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四、另依教育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示意旨,若初任教師為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視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五、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如附件),請108學年度聘任前開初任教師之學校,於108年9月3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市教專中心申請(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掛號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並於申請通過後,協助薪傳教師調整減授課事宜。若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者,本案申請表減授課金額請填寫「0」並註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以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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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已截止收件。
若學校送件上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教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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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依教育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示意旨,若初任教師為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視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五、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如附件),請108學年度聘任前開初任教師之學校,於108年9月3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市教專中心申請(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掛號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並於申請通過後,協助薪傳教師調整減授課事宜。若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者,本案申請表減授課金額請填寫「0」並註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以利彙整。四、另依教育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示意旨,若初任教師為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視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五、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如附件),請108學年度聘任前開初任教師之學校,於108年9月3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市教專中心申請(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掛號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並於申請通過後,協助薪傳教師調整減授課事宜。若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者,本案申請表減授課金額請填寫「0」並註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以利彙整。
四、另依教育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示意旨,若初任教師為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視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
五、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如附件),請108學年度聘任前開初任教師之學校,於108年9月3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市教專中心申請(請西屯區協和國小代轉,以掛號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並於申請通過後,協助薪傳教師調整減授課事宜。若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辦理者,本案申請表減授課金額請填寫「0」並註明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以利彙整。
三、請學校依前揭規定遴派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薪傳教師得減授課節數一節;若薪傳教師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60332號函暨108年7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02322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
(一)對於初任教師(正式教師年資三年以下者),應遴派薪傳教師一人提供諮詢輔導,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
(二)旨案薪傳教師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請學校依前揭規定遴派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薪傳教師得減授課節數一節;若薪傳教師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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